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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防控办〔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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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481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4日11:54:22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共沅陵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沅防控办〔202053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精神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指导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医疗机构做好院感防控,现就加强医疗机构内精神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神专科特殊性

精神科多为封闭式病房,人员密集度高,环境拥挤,患者自我防护意识薄弱,院内感染风险较大。精神专科医院和设精神专科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精神专科特殊性,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精神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认真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国家诊疗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培训。县精神病医院、县中医医院、县民康医院要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为重点,认真开展全院培训,强化院感防控意识,规范防控流程,特别对开设有发热门诊的高风险科室人员重点培训,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相关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加强培训考核,确保人人过关。

 (二)加强诊疗收治管理

(一)合理分诊收治。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县中医医院和县民康医院内设的精神科,在疫情期间暂时停止接收新入院患者,确保院内安全二是县精神病医院原则上停止接收普通精神患者,重点确保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县精神病医院接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所辖乡镇需提供患者户口所在地的村、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的《沅陵县精神病医院疫情期间新入院患者基本情况排查表》(附表一)。四是患者入院前,县精神病医院要对患者经预检分诊,接诊医务人员应询问核实患者及其家属相关疫情和流行病学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实行一人一间隔离治疗,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不流入精神科病房。

(二)严格转诊救治。县精神病医院要求严格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发新发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与转运流程的通知》,对疑似和新发病例,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和转诊救治。

(三)规范病房管理。21日已住院患者,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流行病学检查,每日监测体温。如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出现发热等流行病学症状的精神障碍患者一律实行属地管理,转诊至本地区定点医院规范救治。

(四)加强家属探视管理。鉴于精神专科的特殊性,为避免因传染源流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精神病医院爆发流行,疫情防控期间,精神科病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要对探视家属进行常规预检,有疑似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病区。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严禁家属将患者带离病区。

附件:沅陵县精神病医院疫情期间新入院患者基本情况排查表

                           

中共沅陵县委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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